山西检察机关7集体1个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

  • 发布时间:01-10 15:33
  • 新闻来源:山西日报
  • 责任编辑:王婧

      本报讯(记者邓伟强)1月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全国妇联在京发布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山西检察机关7个集体、1名个人入围。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大同市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吕梁市孝义市人民检察院、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检察院、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和晶晶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据了解,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本次获奖的集体与个人分别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实践中,积极应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砥砺奋进、迎难而上,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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